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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炉膛放炮事故对策
发布日期:2016/1/18    阅读次数:1495次    来源:中电

 
     
1、原因分析

①设计上缺乏可靠的灭火保护和可靠的联锁、报警、跳闸装置;

②炉膛刚性梁抗爆能力低;

③运行职员处理燃烧不稳或熄火时方法不对,错误采用“爆燃法”抢救,导致灭火放炮;

④燃料质量下降、负荷调节失当、给粉装及控制机构忽然失灵等。

2、措施
   
(1)关于灭火放炮的提法。

    常见炉膛中造成爆炸条件的情况是:

①运行中灭火,进进炉膛的燃料没有切,经过一估时间聚集的可燃物达至爆炸浓度并点燃;
②一个或几个燃烧器火焰熄灭,而其余燃烧器仍正常燃烧。从未点燃的燃烧器进进燃烧造成可燃物聚集;
③燃料漏进停用中的炉膛造成可燃物聚集;
④燃料或空气瞬时中断又恢复,造成可燃物聚集。可燃物聚集后引燃造成的炉膛压力升高超过炉膛承压设计强度,以致发生损坏,称为炉膛放炮或炉膛爆炸。不发生损坏的俗称“反正”或“打抢”。

    正确的提法为的是有利于完整的引进以下反事故措施。

①一旦全炉灭火,应立即切断进进锅炉的全部燃料,包括给煤、给粉和点火用油、气等。即所谓主燃料切断(MFT);
②锅炉点火前必须透风,排除炉膛、烟风道及其他通道中的可燃物聚集。透风时必须将烟风挡板及调风器打开到一定的位置,风量应大于满负荷风量的25%,时间不少于5min,以保证换气量大于全部容积的5倍(德国TRD规定是3倍);
③点火时要维持吹扫风量;一个燃烧器投运10s内(不包括投煤及煤粉达到燃烧器所需的延滞时间)点不着,就应切断该燃烧器的燃烧。有一些锅炉不具备单个燃烧器自身点燃及火焰监视的条件,除了需明了其保护功能的局限外,我们还是应夸大灭火保护及吹扫联锁的两个必要性,不可偏废。

(2)关于保护定值。

①监视保护装置的投用,越是燃烧不稳、低负荷运行、或是新炉投煤运行,就越要投用保护装置。在投用过程中发现题目、解决题目。作为厂技术负责人要清醒地看到退出保护可能带来的后果;

②关于保护定值题目。

    当前不论火焰监视相关的熄火保护和黑炉膛保护,单就炉膛压力保护而言,动作值的确定并不规范。从原则上讲随炉膛结构强度的进步以及燃烧方式的变化,定值不应相同。但有一种观点以为炉膛负压保护是为防止内爆的,而正压保护是防止炉膛爆炸的,这不对的。实际丈量表明,正常情况下一旦锅炉灭火,炉膛负压先增大(即负值增大),而后由于吸风自动调节的作用以及煤粉爆燃而炉膛负压反正,所以炉膛负压保护对于火焰熄灭时迅速切断进进炉膛的燃料,从而减少爆炸威力有先期制止的作用。《电力锅炉监察规程修订说明》写明:“炉膛压力保护报警值视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而异,平衡透风锅炉炉膛压力报警值一般可取±0.4kPa;动作值应避开炉膛压力的正常波动(如吹灰、投停燃烧器及一些小的坍焦等等),当然庆远低于炉膛抗爆强度,以保证保护动作后炉膛压力继续升高时,炉膛各部分不发生永久变形”。“动作值应通过试验确定,作为试运行阶段的初始值,动作值可取+1.5kPa和-0.75kPa。”过高的值也许可以防止误动,但冒拒动或保护动作过迟的风险似乎没有必要。

(3)关于炉膛防爆门。

    事实已经证实大型锅炉炉膛防爆门不能防止炉膛爆燃时炉膛损坏。原苏联防爆规程已明确规定:60t/h以上的锅炉不装防爆门,在此必须予以明确,以利于炉膛安全保护装置的推广使用。

(4)使用气体燃烧的锅炉要执行GB6222《产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》的规定,防止可燃气体在炉膛内聚集、爆炸。